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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山岭上的人们”——鄂伦春族

鄂伦春人

  鄂伦春族,中国少数民族之一。现有人口6965人。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鄂伦春自治旗、扎兰屯市、莫力达瓦旗、阿荣旗,黑龙江省的塔河县、呼玛县、逊克县、嘉荫县和黑河市。

  鄂伦春族生活的大小兴安岭,是中国东北地区、黑龙江流域的两大山脉。大兴安岭由东北向西南斜贯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,山高谷深、溪流纵横;小兴安岭沿黑龙江上游斜向东南,山势平缓。绵亘千里的兴安岭上,到处是茂密的原始森林,生长着落叶松、红松、桦、柞、杨等耐寒树种和木耳、蘑菇、榛子、都柿等土特产品和药材。林中栖息着虎、熊、鹿、犴、狍、野猪、貂、狐狸、野鸡等珍禽异兽。河里游弋着鲑鱼、鳇鱼等鱼类。鄂伦春人世世代代就靠着一杆枪、一匹马、一只猎犬,一年四季追逐着獐狍野鹿,游猎在这茫茫的林海之中。直到50年代,他们才走出白桦林,走下兴安岭,开始半耕半猎的定居生活。90年代,兴安岭全面禁猎以后,狩猎活动才渐渐退出他们的生活。

  “鄂伦春”是民族自称,其含义有两种解释,一是“住在山岭上的人们”,二是“使用驯鹿的人们”。清朝以前,人们一般都把鄂伦春族称为“索伦部”、“打牲部”或“使鹿部”。“鄂伦春”这一名称最早始见于清康熙22年。汉文史籍常将其写作“俄伦春”、“俄尔春”、“俄乐春”、“鄂鲁春”、“鄂伦奇”等。新中国成立后,统称为鄂伦春族。

  鄂伦春族有自己的语言,无文字。其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。许多人还兼通汉语、鄂温克语、达斡尔语。通用汉文。

  鄂伦春族信奉萨满教,崇拜自然物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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